本書著重對我國社會主義初階段新時期法學專業(yè)主干學科進行系統(tǒng)概括,并對主要法律部門基本內容進行了闡述。具體內容包括:法理學、憲法、行政、民法、刑法、婚姻法和繼承法、經濟法、知識產權法、訴訟法、國際法等。
外國法制史是一門研究外國歷史上不同歷史時期法律制度的特點、內容、發(fā)展過程及其規(guī)律的學科。它著重研究的問題是外國歷史上不同歷史階段法律制度的產生、發(fā)展及其社會動因,各主要國家法律沿革的規(guī)律和特點以及各個部門法的產生和發(fā)展的歷史事實。它屬于法學和歷史學的交叉學科。外國法制史是研究外國法律制度的歷史,因此與歷史學有著天然的聯
本書分為上、下兩編,上編闡述古代東方法的一些基本問題,側重反映古代東方法的一般發(fā)展規(guī)律,從宏觀上考察古代東方法;下編主要探究古代東方法中重要的部門法,分類逐一探究它們的主要內容及特殊發(fā)展規(guī)律,從微觀上反映古代東方法。
本書分三編:法理學;憲法學;法學教育及其他。
本書收入的23篇文章,根據論域范圍,大致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的7篇文章,旨在對法國啟蒙思想家、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家和馬克思的東方法律文化思想詮釋。第二部分的5篇文章,著重探討了法制現代化的基本理論問題,涉及法制現代化的概念架構、分析工具和評價標準,東西方法律發(fā)展的政治機理以及東方社會主義法律發(fā)展的理論基礎等內容。第三
本書于1999年修訂出版第二版以來已達六年。在這六年中,我國遵循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進一步發(fā)展了社會主義民主,健全了社會主義法制,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各項工作中,取得了長足進步。在法學理論研究方面,結合我國實際,提出了許多新觀點和新理論。為了適應教學的需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作
《中國傳統(tǒng)法學述論:基于國學視角》按照國學的思路將傳統(tǒng)法學劈劃為禮法學、刑名學、律學、唐律學、刑幕學、宋(慈)學、沈(家本)學七大類,七篇之前特冠以“中華法系學”以綜羅之,書后附“簡牘學”以伸延之。各篇先論其立學之根據,再明該學之內涵、外延及研究對象,然后詳述其學沿革,介紹各時期主要學術成就,尤其對于近二十多年來的國內
人權法學
本書作者以《精神現象學》為研究文本,在上篇通過對于法國思想家科耶夫《現象學》解讀的批判性考察,梳理出一條黑格爾政治與法律思想與英美古典自由主義相互關聯的路徑;下篇重點探討了人類意識的內在邏輯結構以及不同的社會意識形態(tài),提出了有關時間與歷史主體性的理論。
法律不是孤立的,它是社會的一種現象。因此要把它放到社會發(fā)展的大背景下來加以研究,并要關注法律在現實社會中的效用,這是法律社會學的理論要求。以這樣的觀點去考察中國法治社會建設與法律社會學的學科關系,可以說法律社會學在中國的興起是時代的一種呼喚。當代中國法治之路,必須與中國改革開放的歷史主題相聯系。法治建設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