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泰國是東盟成員中兩個重要的國家,與我國的關系十分友好,在東盟成員中與我國經(jīng)貿(mào)關系相對較多,為了讓與之交往的經(jīng)貿(mào)人員了解這兩個國家的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編者組織翻譯了越南、泰國的民事訴訟法典,以便讓他們了解兩個國家的民事訴訟制度,從而在必要的時候選擇訴訟渠道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本《越南、老撾民事訴訟法典》由越南民
博雅民法典譯叢—韓國民法典 朝鮮民法
《土耳其刑法典》分為總則分則兩編。總則包括以下三章:基本原則、術語定義和適用范圍;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處罰。分則包括以下四章:國際罪行;危害個人罪;危害社會罪;危害民族國家罪與最后條款。 建立民主的刑事司法制度以滿足加入歐盟的標準,是土耳其現(xiàn)行刑法典出臺的時代背景。2004年9月26日通過的土耳其刑法典(第5237號
《日本地方政府法選編》選譯了四部最重要的日本地方政府法——《地方自治法》、《公職選舉法》、《地療公務員法》和《地方財政法》。這些法構成了現(xiàn)代日本地方自治制度的法律基礎,規(guī)劃了日本地方政治、地方公共行政和地方財政的基本框架,決定了日本地方治理的主要內(nèi)容,體現(xiàn)了日本分權化、自治化改革的最新成果,是我們了解日本地方政府與地方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與1950年3月3日制定第一部刑法典,1974年1月、1987年2月、1995年3月、1999年8月、2004年4月先后進行了五次修正,F(xiàn)行的《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刑法典》包括以下九章:刑法的基本規(guī)定;總則;反國家和反民族罪;侵害國家管理秩序罪;侵害社會主義經(jīng)濟罪;侵害社會主義文化罪;妨害一般行
越南經(jīng)濟法研究
《韓國刑法總論(第11版)》分為四編,分別為刑法的基本理論、犯罪論、罪數(shù)論和刑罰論。《韓國刑法總論(第11版)》特色之一是結構體系別出心裁;特色之二是理論闡述,多有新意;特色之三是重視借鑒,立足本土。
本書闡述民法的起源—古代西亞地區(qū)民事規(guī)范形成與發(fā)展的論著。蘇美爾、巴比倫、亞述、赫梯以及希伯來等諸民族共同造就了古代西亞地區(qū)的民事規(guī)范。
《刑法總論(新版第2版)》是日本目前最暢銷的刑法學著作之一,根據(jù)2007年3月最新修訂的版本譯出。在總論部分,作者從犯罪的本質是違反社會倫理規(guī)范的法益侵害行為的立場出發(fā),對刑法的基礎、犯罪、刑罰和保安處分等刑法總論問題作了全面解說,并表明了自己的觀點。在各論部分,作者詳述了對個人法益的犯罪、對社會法益的犯罪和對國
《菲律賓修正刑法典》從刑法的基本原則到刑罰的適用和具體罪名,都規(guī)定得相當?shù)脑攲崱⒕唧w。因為菲律賓先后受西班牙和美國的殖民統(tǒng)治,其法律制度是一個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混合體。而《菲律賓修正刑法典》是1930年在美國殖民統(tǒng)治時修正的,主要源于1870年的《西班牙刑法典》,受美國的影響不大,只對部分涉及西班牙政治制度的條款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