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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朝畫論箋注
中國古代學術的基本特點就是注釋。但在傳統(tǒng)畫學領域,這個工作起步很晚,清代始有零星的畫學文獻注釋,民國時期也有一點,1949年后逐漸多起來,但仍然做得不夠,且大多集中在早期,尤其是六朝畫論中。
以前,我嘗試以“集注”的方式研究六朝畫論,排比諸家注釋,多方對照,對其中仍然不清楚的問題,附以個人的看法。但這種“集注”,雖然在學術研究上頗有可取之處,卻與著作權法相違背,萬不得已,又改成“箋注”。所謂“箋注”者,因前人已有詳解,而特注其未盡者耳。漢代鄭玄注毛詩日“箋”,謂毛學審備,謙敬不敢言“注”,但表識其不明者,故日“箋”①。今日“六朝畫論箋注”,亦謂六朝畫論,前人解之甚詳,特以其注之未盡者為重點解釋而已。 《六朝畫論箋注》的箋注工作,大量引用字書《康熙字典》和類書《佩文韻府》。字書和類書是否能作為注解的書證,可分兩方面看。一方面,現當代的字書或類書,一般情況下可以不用;另一方面,古代優(yōu)秀的字書或類書,還是可以用的。其實古人注書,并不排斥字書或類書的使用,比如字書《說文解字》在古人注書中大量使用,而類書《太平御覽》也是古人注書常用的。本箋注引用《佩文韻府》和《康熙字典》,與古人注書的精神并不相悖。除了這些原因之外,尊重前人勞動成果,也是當代學術研究的基本要求。 這部箋注,我斷斷續(xù)續(xù)作了十幾年,幾近乏味。前幾年出版的《漢魏六朝畫論十講》,與這部箋注本為一體,當時為了評職稱,倉促出版,多處令人難以滿意,希望以后有機會修訂,并與此注合為一體。六朝畫論,若論其在畫論上的價值,首推宗炳與王微二人,“六法”還在其次,這是就它們于藝術實踐的意義而言如此。畫論研究說到底,不是為學術而學術,而是要服務于藝術實踐。我向來認為,從事畫論研究,必須具備三個必要條件:一、古典文獻的解讀能力;二、邏輯思辨能力;三、繪畫實踐能力。如此,畫論研究才不至于成為玄談,不論其表現形式如何,總是有益于實踐經驗的總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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