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與平等是否兼容可謂當代政治哲學的大問題。本書聚焦在福利權這個主題,兩位杰出的哲學家從消極自由概念出發(fā)展開了精彩的辯論:斯特巴堅信自由與平等相兼容,消極自由不僅能推導出消極福利權(窮人從富人那里拿走生活必需品),而且應拓展至超越時空限制的積極福利權(遙遠民族與后代);納維森則認為自由與平等不兼容,因為不能從尊重消極自由的前提(人的獨立性)來證成具有可強制執(zhí)行性的福利權。這場針尖對麥芒的思想交鋒涵蓋羅爾斯以后關于平等主義的諸多爭論,本書已成為自由與平等關系論戰(zhàn)的經(jīng)典之作。
從城邦到現(xiàn)代國家,自由與平等是永不退場的核心辯題。
兩位當代哲學大師數(shù)十年論戰(zhàn)凝成思想界碑,鑄就經(jīng)典。
導論
亞里士多德認為,平等的人應該被平等地對待,不平等的人應該被不平等地對待。然而,亞里士多德的平等理想是一種相對的形式化理想,允許相當大的不平等。與之類似,霍布斯、洛克與盧梭都認為,自然狀態(tài)下的平等與社會生活中顯著的不平等能夠和解?档乱渤钟幸环N能證成相當大的不平等的觀點。但在19與20世紀,社會主義者、馬克思主義者、福利自由主義者與女權主義者開始捍衛(wèi)更為實質的平等理想,包括經(jīng)濟與社會平等理想。結果,自由與平等政治理想的兼容性遭到嚴重質疑:這種實質的平等理想如何能夠與自由理想和解?
一些當代政治哲學家試圖通過簡單地支持積極自由而非消極自由理想來解決這個表面上的沖突積極自由的理想顯然可以被視為施加了與實質平等理想同樣的要求。但該策略是乞題的,除非我們可以首先說明積極自由理想在道德或理性上具有優(yōu)先性,而這似乎非常困難,如果不是不可能做到的話。
在這本書中,納維森將為自由與平等政治理想的不兼容性辯護,而斯特巴則為它們的兼容性辯護。更具體地說,納維森將論證消極自由的政治理想與任何實質的平等理想都不兼容,而斯特巴(為了不在反對納維森的觀點時陷入乞題)則論證納維森自己的消極自由理想是可兼容的,并且事實上將導向實質的平等理想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當斯特巴在整篇文章中談論自由或平等理想時,他打算讓這些理想既包括分外的(supererogatory)要求,又包括義務性的要求,而后者被認為是與基本權利相互對應的。所以,這場爭論的核心是人們應該擁有哪些基本權利,以及這些權利需要什么。
納維森的更多論證
納維森把消極自由界定為不存在阻止一個人做某事的因素。他認為,消極自由的政治理想是,應該以盡可能少的方式來約束每個人的消極自由,只要這與對其他每個人的消極自由的相同約束相兼容。納維森認為,致力于這種消極自由的理想將導向自由市場資本主義制度,這種制度下不會有福利權,更不會有確保經(jīng)濟或社會平等的要求。他斷言,我們用盡遙遠民族生存所需的或后代將來生存所需的資源,并未侵犯他們的權利,因為遙遠民族與后代沒有福利權。納維森進一步論證,他的消極自由政治理想可以得到契約主義的支持。所以,他堅持認為,他的消極自由政治理想,為每個人提供了遵守這個理想的理由,只要其他人也這樣做,并且他主張,這種理想能夠獲得一個契約主義的基礎。
斯特巴的更多論證
斯特巴接受納維森的消極自由定義。他也接受納維森的觀點:應該以盡可能少的方式來約束每個人的消極自由,只要這與對其他每個人的消極自由的相同約束相兼容。然而,他堅持認為,這種消極自由的政治理想,在特定條件下,支持窮人不受干涉地從富人的剩余物那里拿走滿足他們基本需求的必需品的自由(一種消極自由),而不是富人不受干涉地使用他們的剩余物來滿足他們奢侈目標的自由(另一種消極自由)。斯特巴進一步指出,承認這種消極的福利權,將導向一種積極的福利權。斯特巴贊成納維森把基本權利當作普遍權利,并將這個派生的福利權延伸至遙遠民族或后代。他進而指出,尊重這一權利要求我們只使用過上體面生活所需要的資源,從而使得遙遠民族與后代也盡可能擁有過上體面生活所需要的資源。并且他聲稱,這將導致一種超越于時間與空間的資源使用平等。簡言之,斯特巴認為,納維森自己的消極自由理想將導向一種實質平等理想的要求。
斯特巴不贊成納維森的消極自由政治理想會得到契約主義支持的主張。如果相關契約主義的形式是霍布斯式的,而不是羅爾斯式的,那么斯特巴認為它不必然支持納維森對消極自由的政治理想的解釋,也不必然支持自己對這個理想的解釋。
我們共同的更多論證
我們都認識到需要提出一個不乞題的論證應該被所有各方都接受以便支持我們關于消極自由政治理想的不同解釋之中的一種。于是,納維森試圖提供一個不乞題的論證,來支撐他關于這個理想的無福利、無需平等的解釋,而斯特巴試圖提供一個不乞題的論證,以支撐他關于這個理想的福利導向實質平等的解釋。
當然,我們不可能同時是正確的。我們對消極自由的政治理想及其要求的論證細節(jié),將決定我們中誰是正確的。然而,我們將試圖表明,其他對我們所支持結論的論證,要么不如我們的論證好,要么在事實上與我們相當。我們還將處理針對我們觀點的主要反對理由,包括我們彼此之間的那些反對理由。我們希望以這種方式,讓讀者清楚誰贏了這場爭論。
作者簡介
簡·納維森(Jan Narveson),加拿大滑鐵盧大學榮譽教授,曾在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斯坦福大學和卡爾加里大學任客座教授。著有《自由至上主義的理念》《尊重他人的理論與實踐》《你與國家:政治哲學簡論》等。
詹姆斯·P.斯特巴(James P. Sterba),美國圣母大學哲學教授,曾任美國哲學協(xié)會主席、北美社會哲學學會主席。研究領域主要是政治哲學、應用倫理學。著有《實踐中的道德》《心靈三問:倫理學與生活》《追求正義:個人的哲學史》等。
譯者簡介
李昊晟,廣西師范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南京大學與多倫多大學聯(lián)合培養(yǎng)哲學博土,主要研究方向為政治哲學與西方政治思想史。
校者簡介
曹欽,南開大學哲學院副教授,英國曼徹斯特大學政治學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為政治哲學、道德哲學與西方政治思想史等。學術譯介成果包括譯著《依照人民的意愿:共和主義民主的理論與模式》及多篇專業(yè)譯文。
目錄
致謝
一 導論
簡·納維森與詹姆斯·P.斯特巴
第一部分
二 自由兼容并且需要平等
詹姆斯·P.斯特巴
1. 自由的實踐要求
2. 其他表明自由至上主義者應該接受福利或平等的嘗試
3. 自由至上主義者對我從自由到平等論證的反對意見
4. 再論我的論證及其未來前景
第二部分
三 自由權不兼容平等權
簡·納維森
1. 問題框架
2. 道德哲學的社會契約方法
3. 考慮福利主義的理由
4. 結論
第三部分
四 對納維森的回應
詹姆斯·P.斯特巴
五 對斯特巴的回應
簡·納維森
參考書目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