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自1944年問世以來,便成為幾乎每一位意大利法科生(法學家、法官、律師和學生等)的必讀民法教科書。作為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頒布后的第一部民法教科書,也是第一部以1865年《意大利王國民法典》為比較對象的民法教科書,本書被公認為是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頒布后私法基礎理論研究的絕佳著述。本書歷經(jīng)9版18次加印,并且被翻譯成西班牙語和葡萄牙語,影響力遠播海外。
作者弗朗切斯科·桑托羅·帕薩雷利教授曾是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編纂成員,專門負責起草繼承編。以該經(jīng)歷為基礎,在正文和注釋中,作者引用大量法律條文、最高法院判例、相關理論和立法文件,以幫助讀者了解相應法律制度的歷史背景、立法目的和實踐情況,增加該書的可讀性和實用性。同時,考慮到新舊法典的差異,作者以嚴謹筆觸梳理新理論和新概念,審慎分析民法范疇中的一般性問題,為初學者提供清晰的民法入門指引,使其不至于因為復雜的學說觀點而混淆基礎概念。
如作者所言,閱讀和學習民法著述,應當“從法典出發(fā)理解教科書,在教科書中繼續(xù)加深對法典的認識”。因此,讓我們從這本書開始,了解意大利民法!
【意大利】[意]弗朗切斯科·桑托羅·帕薩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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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弗朗切斯科·桑托羅·帕薩雷利(Francesco Santoro Passarelli),意大利著名的法學家之一。意大利羅馬第一大學法學院榮休教授,曾在烏爾比諾大學、卡塔尼亞大學、帕多瓦大學和那不勒斯大學有過任教經(jīng)歷。從1947年起,多次加入政府委員會工作小組,參與制定私法相關的立法活動,是1942年民法典編纂委員會的主要成員之一,專門負責起草繼承編。曾經(jīng)擔任意大利天主教法學家協(xié)會主席、國家保險協(xié)會主席、高等教育委員會副主席和全國經(jīng)濟與勞動委員會成員等重要職務,并于1952年,被歷史悠久、極具學術聲譽的科學院之一——意大利林琴國家科學院——授予院士稱號。
在民法基礎理論、婚姻家庭和勞動法等方向有豐富的研究成果,出版《民法總論》《勞動法基本概念》《家事法》《論法定繼承》《婚姻財產(chǎn)法》等著作。20世紀60年代,呼吁在民法典中規(guī)定離婚制度,并對此著書立說,最終以其為代表的學者成功推動意大利在1970年頒布第898號法律引入離婚制度。對集體合同和集體關系的前沿研究,推動了意大利工會制度的完善。
鑒于其學術遺產(chǎn)在民法和勞動法領域的貢獻,意大利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協(xié)會設立了“弗朗切斯科·桑托羅·帕薩雷利獎”,獎勵優(yōu)秀的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博士論文,意大利林琴國家科學院設立全國性的“弗朗切斯科·桑托羅·帕薩雷利獎”,表彰在民法或勞動法領域的杰出學者。
目錄
第一編 人
第一章 自然人
第一節(jié) 人的法律概念;法律地位;權利能力;外國人的權利能力;權利能力限制;年齡、性別、健康狀況、榮譽;無權利能力之相對性
第二節(jié) 人之存在;出生;胎兒之權利;尚未受孕的嬰兒之權利;受孕之一般推定;姓名;置所;死亡;存活之不確定性;失蹤;同時死亡;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民事身份登記
第三節(jié) 行為能力;概念;要求;年齡;未成年;脫離親權;禁治產(chǎn)和準禁治產(chǎn);前提條件;被動主體;行為能力欠缺之期限;法定禁治產(chǎn);事實上無行為能力
第四節(jié) 對法定無行為能力人行使的支配權;無行為能力人之行為的撤銷
第二章 法人
第五節(jié) 法人之定義;創(chuàng)設法人制度的原因;國家承認的創(chuàng)設性功能;基礎設施的必要性;法人種類 ;私法人;公司;法人目的;承認形式
第六節(jié) 法人設立;設立行為和章 程;設立行為之形式和性質;權利能力;行為能力;法人機關;管理人;社員大會;社員;法人國籍;法人名稱;法人住所;社員死亡;退社;開除;法人終止;財團重組;清算;剩余財產(chǎn)之分配;法人登記
第七節(jié) 非法人團體;非法人社團;協(xié)會
第三章 人格之保護
第八節(jié) 人格保護之法律規(guī)范;人格權;姓名;化名;身體;尸體;肖像;通信秘密;可尊性、學術聲譽、騎士勛章 ;貴族頭銜和社會屬性
第二編 物
第九節(jié) 權利客體;財產(chǎn);物的本義;物權客體;其他權利之客體;空間;自然能源;無形財產(chǎn)
第十節(jié) 有形財產(chǎn);國家機關財產(chǎn)和宗教財產(chǎn);權利人缺位時的不動產(chǎn);歸屬物和非歸屬物;融通物和不融通物
第十一節(jié) 生息物和非生息物;不動產(chǎn)和動產(chǎn)
第十二節(jié) 可分物和不可分物;種類物和特定物;替代物和不可替代物;消費物和不可消費物
第十三節(jié) 現(xiàn)在物和將來物;希望之物;希望;孳息;自然孳息;費用;法定孳息
第十四節(jié) 物之集合;從物;動產(chǎn)集合物
第三編 法律關系
第十五節(jié) 法律關系;利益;廣義權力和義務;主觀權利之涵義
第十六節(jié) 主觀權利的內容;支配權,從屬;請求權,行為義務;所有權;債權;擔保權;財產(chǎn)責任;形成權;權限;異于主觀權利的權力;行為義務和屈從;負擔;終局法律關系;預備法律關系;法律狀態(tài);法律期待;主觀權利內容之內在限制;具體利益;團結;權利濫用;超越權利
第十七節(jié) 法律關系的類別;公法、私法法律關系;公法主觀權利;市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私法法律關系:人格法律關系、家庭法律關系、財產(chǎn)法律關系,絕對和相對法律關系、法律關系之直接客體為物或行為,物權法律關系;債之法律關系;物權負擔、物權債務
第十八節(jié) 復合法律關系;從屬性;法權集合;主體之概括財產(chǎn);遺產(chǎn);專用財產(chǎn);企業(yè)和經(jīng)營活動
第十九節(jié) 法律關系設立、變更和消滅;法律關系設立和原始取得;法律關系消滅和權利喪失;法律關系之主體變更;繼承;移轉;繼受取得;不得移轉之法律關系;債務繼承;法律關系之裂增和合并;法律關系之新設繼受取得;生前繼承和死因繼承;概括和個別繼承;合同概括移轉;法律關系客體之變更;物上代位;派生法律關系的建立;法律關系內容變更;法律關系消滅;法律關系的休眠和復蘇;法律關系未決;法律關系的反射作用;相對效力
第四編 法律事實
第一章 法律事實和人的行為
第二十節(jié) 法律事實和法律后果;構成要件;次序;溯及力;法律事實的前提;法律事實的類型;法律事實,人的行為,法律行為
第二十一節(jié) 狹義的法律事實;狹義的人的行為;合法行為和不法行為;行為能力和意思能力
第二十二節(jié) 法律規(guī)范和法律事實;期間,地點和事實
第二十三節(jié) 時間計算;自古占有
第二十四節(jié) 消滅時效制度的基礎和原因;消滅時效制度的客體;不受時效約束的權利;不受時效約束的所有權;理由;權利和訴訟:權利的消滅時效;雖時效屆滿但已經(jīng)支付的債務不予返還;抗辯不受時效限制;消滅時效開始計算,消滅時效的阻卻;消滅時效的中止;消滅時效的中斷;消滅時效的期間;一般消滅時效;短期消滅時效;依生效判決而確定的權利之消滅時效;推定消滅時效;理由;消滅時效的適用方式:即時性;消滅時效的例外規(guī)定;消滅時效規(guī)定不可變更;消滅時效的放棄
第二十五節(jié) 失權,基礎和制度成因;失權所保護的利益;法定失權和裁定失權,約定失權;嚴格的失權期間:因受到阻礙期間不開始計算;失權期間因受到阻礙而結束;為保護更高利益的失權排除意思自治;意思自治范疇下保護個人利益的失權
第二章 法律行為
第二十六節(jié) 法律行為的概念;行為和意思;意思自治;實際意圖;法律行為的原因和動機;《民法典》中的術語和體系
第二十七節(jié) 法律行為的主體和客體;主體要求;行為能力和代理權;法律行為合法化;客體要求:可能性、合法性、確定性或可確定性;要求滿足的時間
第二十八節(jié) 法律行為的構成要素;具體的意思:處分或者支配;行為:法律行為的形式; 自由約定的形式和法定形式;意思陳述的法律行為;意思實踐的法律行為;兩種法律行為的不同規(guī)則
第二十九節(jié) 表示的概念;法律行為的重復表示;明示;沉默;默示;被推定的法律行為;典型表示
第三十節(jié) 書面化;法定的鄭重形式;約定的鄭重形式;書面化作為構成要素;重制文件
第三十一節(jié) 意思和表示;意思說;表示說;責任說;信賴說;法律上的信賴風險原則
第三十二節(jié) 意思和表示之間所謂的分歧標準;障礙性錯誤;身體脅迫;戲謔表示;虛假行為;真意保留
第三十三節(jié) 虛假行為的法律規(guī)定;相反表示;虛假行為協(xié)議;絕對的虛假和相對的虛假;虛假行為和被隱藏的法律行為;被隱藏法律行為對雙方的法律效力;虛假行為的目的;虛假行為和欺詐;虛假行為的絕對推定;虛假行為的法律效力;對當事人虛假行為的抗辯;不得對因派生獲得權利的第三人提出抗辯;不得對扣押財物的債權人提出抗辯;對其他第三人的抗辯;債權人之間的沖突;虛假行為的證明
第三十四節(jié) 意思瑕疵;人的行為中的意思瑕疵;旨在產(chǎn)生法律效果的意思瑕疵
第三十五節(jié) 障礙性錯誤;表示錯誤;表示的分歧;轉達錯誤;意思錯誤:本質上的意思錯誤;動機錯誤;事實上的意思錯誤和法律上的意思錯誤;障礙性錯誤和意思錯誤的區(qū)分;本質性錯誤的確定;無關錯誤的情形;動機錯誤具有法律意義的情形;錯誤的可識別性和可諒解性;法律行為的撤銷和修正
第三十六節(jié) 精神脅迫;精神脅迫的法律效力;脅迫的要求;因脅迫而產(chǎn)生恐懼;來自第三人的脅迫;因敬畏而產(chǎn)生恐懼;危險或急需狀態(tài)
第三十七節(jié) 欺詐;欺詐的來源;決定性欺詐;次要欺詐;惡意籌謀以獲得利益;積極欺詐和消極欺詐;緘默在特別情況下的重要性;欺詐不致失效的情形
第三十八節(jié) 法律行為的原因;原因在意思自治中的重要性;有名法律行為和無名法律行為;原因的客觀性和主觀性;原因的必要性;債的原因和財產(chǎn)歸屬的原因;具有因果關系的法律行為和被抽離因果關系的法律行為;抽離的含義;被抽離因果關系的法律行為之要式化;實體上抽離因果關系;程序上抽離因果關系;處分和確認;確認行為
第三十九節(jié) 法律行為的動機;信托行為;間接法律行為
第四十節(jié) 欠缺原因:部分欠缺或全部欠缺,原生性欠缺或功能性欠缺;原因不法;原因不道德和不得索回已經(jīng)履行的給付;非法的法律行為
第四十一節(jié) 動機不法;欺騙法律的法律行為;欺騙法律、債權人、稅務機關
第四十二節(jié) 法律行為的附屬要素;純粹法律行為;附履行方式的法律行為;預想的條件不能作為履行方式;條件、期限和負擔;不得附履行方式的法律行為;履行方式約定的無效;附履行方式法律行為的無效;有負擔的增益
第四十三節(jié) 意定的條件:停止條件和解除條件;溯及既往的效力;法定的條件;不可溯及既往的效力;必要條件;現(xiàn)在的事件和過去的事件作為條件;條件的解釋;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權利性條件、偶然性條件和混合性條件;純權利性條件;有關不履行的解除條款;條件不能;條件不法;尚未成就的條件;成就;條件不成就
第四十四節(jié) 法律行為效力附期限;起始期限和終止期限;不可能的期限;法律行為履行附期限
第四十五節(jié) 負擔;不履行負擔而導致契約解除;不能負擔和不法負擔
第四十六節(jié) 法律行為的種類;要式法律行為和非要式法律行為;法定或意定證據(jù)的限制
第四十七節(jié) 表示的結合;前契約行為;多人統(tǒng)一的單方法律行為;多人作出的單方法律行為和前契約行為;集體行為;復合行為;團體行為;雙邊法律行為和多邊法律行為;具有多方主體的財產(chǎn)性法律行為的識別;契約和協(xié)議;多數(shù)人法律行為和多數(shù)人契約的識別
第四十八節(jié) 法律行為的結合;關聯(lián)法律行為;附屬法律行為
第四十九節(jié) 構成性法律行為、變更性法律行為和消滅性法律行為;放棄;拒絕;家庭法律行為和財產(chǎn)法律行為;財產(chǎn)法律行為的種類;增益法律行為;處分法律行為;負擔法律行為;生前的轉讓法律行為和死因的轉移法律行為;一般管理行為和特別管理行為;管理行為和處分行為
第五十節(jié) 生前法律行為和死因法律行為;唯一的死因法律行為:遺囑處分;有償行為和無償行為;帶有贈與性質的混合法律行為
第五十一節(jié) 法律行為的解釋;解釋性規(guī)則的本質和適用對象;在信賴和解釋方面表現(xiàn)的法律行為多樣性;生前法律行為的解釋;解釋的主要標準:他人的信賴;對法律行為的補足;從內部解釋法律行為;從外部解釋法律行為;對死因法律行為的解釋;基本的解釋規(guī)則:探究行為人的意思
第五十二節(jié) 法律行為的效力;作用于雙方當事人的法律效力、法律行為不對第三人產(chǎn)生效力;對第三方的行為作出允諾;有利于第三人的契約;法律效力作用于實質當事人;作用于第三人的反射法律效力;具有債權效果和物權效果之法律行為的反射效力;法律行為的直接效力;必要的效力;慣常的效力;非常規(guī)的效力
第五十三節(jié) 法律行為不生效;法律行為不成立;法律行為無效;普遍錯誤并不作為例外;法律行為不被承認
第五十四節(jié) 法律行為的狹義無效;部分無效;狹義無效的法律行為狀態(tài);不采納相對無效這一說法;無效法律行為的不可修復性;不可修復的例外規(guī)則和事后重新有效的規(guī)定;事后無效;可能或暫緩的有效;暫時的有效;狹義無效法律行為的轉化;法定轉化;法律對意思自治的替代;所謂的形式轉化
第五十五節(jié) 可撤銷法律行為;可撤銷法律行為的臨時效力;以可撤銷為由提出抗辯不受時間限制;相對撤銷;絕對撤銷;特殊撤銷;針對無行為能力的特殊規(guī)定;撤銷法律行為的溯及力;對該溯及力的限制;修復可撤銷法律行為、撤銷權的消滅時效;追認;承認;自愿履行
第五十六節(jié) 法律行為的不生效;對當事人的自始不生效和事后效力終止;對第三人的自始不生效和事后效力終止;不生效法律行為的反射效力;法律行為的不可對抗;有效法律行為的暫緩生效;廢除和解除;削減損害特留份的處分和撤銷具有欺詐性的行為;依法使不生效的法律行為生效
第三章 法律活動的代替
第五十七節(jié) 法律利益和法律活動;授予代理權;對他人代為進行法律活動的授權和接受;代替的內部關系和外部關系;代理
第五十八節(jié) 為他人利益的管理;管理契約;無因管理;為當事人的利益,以當事人的名義,效果直接歸于當事人;間接代理;管理中約定權利義務轉移的契約;代理與管理和委任的區(qū)分;不作委任的管理;管理型勞動者;法人機關制度與代理的區(qū)分;代理范圍;代為作出旨在產(chǎn)生法律效果的表示;使者;排除代理;親身法律行為
第五十九節(jié) 法定代理或必要代理;以他人名義實施代理的不同含義;法定代理中對更高利益的保護;對無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對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集體利益的法定代理、為第三人利益的法定代理、為代理人利益的法定代理、為被代理人利益的法定代理
第六十節(jié) 意定代理;意定代理權;授權;共同代理;撤銷意定代理;終止代理;對代理權消滅得以對抗第三人的限制;代理行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行事;代理行為專屬于代理人;代理人理解能力和意思能力的重要性;法律行為中意思瑕疵的影響;代理人主觀狀態(tài)的影響;效果專屬于被代理人:行為能力、權利能力和惡意的影響;互不兼容的代理行為;不常規(guī)的代理活動;濫用代理;一般情形下的利益沖突;代理人與其本人簽訂契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對第三人的保護;無權代理時的暫緩生效;追認;指名契約下的代理;指名契約的生效;指名表示與委托書(或接受指名);指名契約對原締約人生效
第四章 法律事實的證據(jù)
第六十一節(jié) 證據(jù)的規(guī)則和功能;證據(jù)的概念;虛假證據(jù);證據(jù)的法定規(guī)則;證據(jù)規(guī)則對實體法的重要性;自由心證;法定證據(jù);排他性證據(jù);身份狀態(tài)的證明;法定證據(jù)對第三人而言的效力;特殊的法定證據(jù)
第六十二節(jié) 舉證責任:法律規(guī)定和意思約定;法律推定;相對推定;絕對推定;有關事實的法定或意定的證據(jù)和形式;重制文件的證明功能
第六十三節(jié) 證據(jù)類型;書證;公證書和私證書;私證書;特殊的私證書;對第三人而言的私證書日期;所謂的將公證書轉換為私證書;復印件;承認或重發(fā)的文件;機械設備復制件;承認:訴訟承認;非訴訟承認;承認作為法定證據(jù)的局限;宣誓;決定性宣誓,補充性宣誓和評定性宣誓;證人證言;采納證人證言的限制;例外;被推定的證據(jù)及其限制
主要的參考文獻(BIBLIOGRAFIA GENERALE)
詞匯索引(INDICE ANALITI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