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瞿同祖的《清代地方政府》于20世紀60年代出版以來,中外學術界對清代地方政治的研究已經(jīng)取得了非常豐富的成果。清代地方政治,特別是對州縣政府的各個方面,包括體制、人員、經(jīng)費、實際運作,以及與地方精英(主要是士紳)的互動等,都有了深入細致的研究。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來,可以說是新作、佳作迭出。這些研究成果大大豐富和深化了我們對清代地方政治,乃至整個帝制時代中國地方政治的認識和理解。
不過,對于清代地方政治的運作有一個環(huán)節(jié),我們的研究還是很薄弱,甚至還有大量空白,這就是州縣官府與省府衙門之間日常的公私事務往來是如何具體進行的,誰在兩者之間打理這些公私事務?在清朝的關于地方政治的官私文獻中時不時會提到一個群體,叫作省友或坐省家人,也有叫作省書的。這是一個在正規(guī)體制中近乎隱身的群體,正是他們在州縣和省府之間協(xié)調打點,兩者之間的許多官私事務才能推進和展開。這些人主要受雇于州縣正印官(知縣、知州等),代表州縣常駐省城以處理本州縣官府與省府衙門之間的各種交涉和公私往來。
長期以來,學界雖然知道這群人的存在,但對他們的研究相對有限,主要原因是缺少關于他們的第一手資料。不像各級政府衙門里的胥吏差役我們在地方政府的檔案里還可以看到大量的這些吏役的活動記錄省友的活動卻很少在這些地方政府的檔案里留下記錄,因為他們的活動通常不在這些政府衙門里,而是受州縣官個人私雇,游走于上下級衙門之間,所以他們在清代歷史文獻中留下的記錄相對稀少和細碎,就如隱身一般,多年來躲過了學界對他們的審視和探究。裴丹青的新著《省友與清代地方政治運作研究》終于填補了清代地方政治史研究的這塊空白,讓我們能較為全面地窺見清代地方政治中這個群體的面貌和他們的活動。
裴丹青在撰寫博士論文期間,為了搜集清代河工資料,偶然看到了晚清甘肅省友宋樹森留存的稟稿信件簿。該資料收錄了宋樹森本人在光緒年間擔任甘肅多個府廳州縣省友時的稟稿和書信。當時她做清代河工的題目似乎遇到了一些瓶頸,就和我討論是否可以改以省友這個題目做博士論文。雖然我覺得這份史料很有價值,可以拓展和深化我們對清代地方政治的理解,但考慮到她在河工這個題目上已經(jīng)投入了很多時間和精力,并且已經(jīng)取得了很大的進展,不應中途放棄,就勸她還是按照原先的設想把河工做下去。另外我也建議她用這份資料先寫一篇論文發(fā)表,因為學校對學生讀博期間有發(fā)表論文的要求。結果,她用這份資料寫出了一篇高質量的論文《清代省友初探》。該論文于2015年順利發(fā)表,獲得學界的好評。
博士畢業(yè)后,裴丹青一面修改關于清代河工的博士論文,一面繼續(xù)展開對省友這個課題的研究,并先后發(fā)表了多篇討論省友的論文。她還申請了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規(guī)劃課題的研究資助,經(jīng)過六年的勤奮努力,完成了這部《省友與清代地方政治運作研究》的書稿。裴丹青的這部書稿首先是一部填補了學術空白的著作,她充分挖掘搜集了翔實的清代官私史料,對省友做了全方位的深入研究,使我們第一次看到了清代省友完整的有血有肉的圖像。全書除緒論和結語外,分八章討論了省友的方方面面,包括省友這個概念的分析考證,省友的來源、聘任和收支情況,省友如何幫助處理州縣交代、錢糧領解、刑名案獄、文書造報、使費墊支及打探消息等州縣在省各類事務,省友與州縣官及其幕友和家人的關系,以及省友的權力空間及其受到的來自省和州縣官府的各種震懾和牽制。通過這樣全面的討論,不僅幫助我們了解了清代省友的面貌、活動和作用,也讓我們從省友這個視角對清代的地方政治,特別是州縣與省府的關系和互動有了新的更深入的理解。從這個意義上說,這部著作是對清代地方政治史研究的一個重要推進。
裴丹青的這部著作史料豐富翔實,除以十多種晚清甘肅省友的信件稟稿簿為核心史料外,作者還搜集查閱了大量清代檔案與官私著述,并參考了大量今人的相關研究著作和論文。其用力之勤,用功之深,令人印象深刻。她的研究以晚清甘肅的案例為中心,但對清代全國各地省友的情況也做了充分的觀照,并且注意到省友現(xiàn)象在清代的歷時性變化。以往人們通常認為省友與州縣是一對一的關系,即一個省友受雇于一個州縣官,而她發(fā)現(xiàn)至遲在乾隆初年省友已出現(xiàn)專職化趨勢,發(fā)展成專職承攬州縣省事的中介機構。省友之間在業(yè)務上相互競爭,一個省友往往受雇于多個州縣官,一對多地服務于有需求的州縣官,并根據(jù)業(yè)務多寡雇請職員來幫忙協(xié)同開展業(yè)務。另外,省友與雇用他們的州縣官之間是一種平等的聘用關系,任何一方不滿意都可以隨時解除聘用關系,而不是如坐省家人這樣的稱呼所暗示的主仆關系。說到這里,我們是否可以進一步推想,關于省友的不同稱呼,可能也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其身份地位的歷史變化?
在清代的官方話語中,省友常常頂著最為地方之害的惡名,如雍正年間一位巡撫所說,他們串通書役,捕風捉影,遇事生波,欺騙本官,花銷銀兩,作奸犯科,最為可惡。清政府因此對其屢加禁革,但禁而不止,收效甚微。裴丹青的研究力圖挖掘省友產(chǎn)生的歷史和制度原因。她認為清代的中央集權體制和小政府模式,以及當時落后的交通通信等技術條件,是省友產(chǎn)生和存在的歷史環(huán)境。盡管省友要對地方吏治的敗壞負一定責任,但她從地方政務運行這一視角來審視省友現(xiàn)象,指出省友的存在是溝通處理州縣與省府衙門之間公私事務的必需。他們利用體制外的非正式和私人因素從事州縣在省事務的運作,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清代在省和州縣關系方面的制度設計與實際運作相背離的缺陷,使兩者之間的政務得以溝通、協(xié)調、運行和展開。所以省友的存在有其合理的一面,至少可以說是一種必要的惡。
這部著作不僅立體全面地呈現(xiàn)了清代省友的面貌,而且也揭示了清代地方政治的許多暗黑面相,使我們對其有更生動鮮活的了解。比如,州縣和省府衙門之間,就像一個錢權交易場,事無論公私,非費不成,而省友就是這交易場上的掮客。所有的文牘款項往來交接,州縣都要向省府衙門的書吏支付相應的費用,投一文有費,掣一批有費,解款領款有費,甚至一解一領同時皆須有費,此外如房費、小費、站堂、過帳、掛號又無不有費。另外,州縣在新舊官員的交接(即州縣交代)、工程申報和奏銷,以及刑案審理等事項上都需要向省府衙門的書吏支付使費。除隨案索要的規(guī)費外,州縣還要向省府衙門支付額定的書吏飯食銀。此外,州縣還需向督撫和藩臬兩司(即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長官定期孝敬節(jié)壽規(guī)禮,附帶打點門包(指給長官家門房的小費),給督撫和藩臬兩司的幕友致送節(jié)敬(年節(jié)的孝敬)銀。上述所有的公私開銷加在一起,常常超過了州縣官的廉俸(俸祿和養(yǎng)廉銀)。州縣廉俸銀不再是用于養(yǎng)廉,而主要用于州縣在省府各衙門的公私開銷。由此自雍正時推行的養(yǎng)廉銀制度,至光緒時期已失去養(yǎng)廉本意,淪為州縣開支各種在省事務費用的主要款項來源。道光年間,甘肅岷州知州陳昌言稱他在任8年,送上級長官和官府的節(jié)壽、門包、公幫等項,共用銀13723兩,年均合銀約1715兩。而他每年的廉俸公費銀共約815兩,只有上述支出的一半!妥妥印證了瞿同祖所推測的清代州縣供應上司的費用遠遠超過州縣官的全部薪俸。
通讀全書,類似的精彩討論和鮮活細節(jié)隨處可見,這里就不再啰嗦了。通過對省友的探討,拓展和深化了我們對清代地方政治的認識。那么,這種認識對于我們理解帝制時代的中國政治,是否具有一般意義?省友是清代的特產(chǎn),還是在帝制中國時代的普遍現(xiàn)象?特別是與清代集權體制最為接近的明代,地方政治中是否也有類似省友的群體?若有,他們和清代省友有何異同?這些都值得我們進一步探究。聯(lián)想到早些年坊間先后出版的多部以駐京辦為題材的熱門小說,可見相關話題一直為人們所津津樂道。這是純屬巧合,還是歷史的某種閃現(xiàn)?讀罷此書,掩卷沉思,就此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