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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階段說明義務研究 本書以締約階段說明義務為研究對象,首先在合同自由從形式自由轉向實質自由的背景下討論說明義務的理論基礎;然后在私法自治的原則下明確說明義務的發(fā)生的例外性,并結合相關的學說及判例提出判斷說明義務是否發(fā)生的一般性標準,并在合同標的物、合同當事人以及合同實現三個方面對說明義務的范圍進行類型化。最后通過構建違反說明義務時的責任體系,來解決在違反締約階段說明義務情形締約過失責任、瑕疵擔保責任以及惡意欺詐等規(guī)則的適用關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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