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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治理的行政執(zhí)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研究 十八屆四中全會出臺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健全行政執(zhí)法和刑事司法銜接(以下簡稱行刑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我國政府多次提出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的零容忍。零容忍的首要要求就是完善食品安全的行刑銜接,實現食品安全的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行刑銜接一般意義上更多的是指程序機制層面完善,但是啟動移送程序所依據移送標準的確定(也即是實體法的銜接)也不可或缺,實體法上的行政不法和刑事不法的準確判定是行刑程序銜接的基礎;诖,本文從實體法和程序法層面論述食品安全行刑銜接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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